【代表委员说】魏江: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既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法治责任。2019年,浙江检察机关继续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充分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十大业务”,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让我们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道路上动力不竭。浙江检察新媒体平台继续推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语栏目——“代表委员说”。不断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来自人民的呼声,我们一直在倾听!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应建廷带队走访了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魏江。应建廷检察官向魏江赠阅了走访材料并通报了浙江检察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介绍了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和典型案例,听取了魏江对检察工作的期许和建议。
代表委员说
魏 江
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魏江充分肯定了浙江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保护投资人利益方面的努力,并对贾宇检察长谈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中提到“办理涉企案件时,不能只考虑科之以刑”的司法理念深为赞同。同时他也对浙江省的检察工作谈了自己的期许和建议:
一是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在注重办案同时,加强对新时代新经济新商业模式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进行研讨学习。现代社会是一个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的社会,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办案理念都受到社会变革的影响,检察机关也要顺应新时代,加强对新技术新理论的学习了解,区别新经济和新商业模式利弊,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创新和过界的区别,既能准确打击经济犯罪,又能切实维护企业创新。
二是建议检察机关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又是民营经济发展大省,习总书记说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城镇就业、90%以上企业数量,说明民营经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在当前形势下,更需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建议检察机关加大推广宣传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浙江省检察机关在维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举措,也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的典型案例,但是企业家和群众还不能通过合适渠道尽快了解和知悉。检察机关应该加大推广宣传类似永康“新型平板走步机”创新保护的典型案例,这样能够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企业信心和开拓创新的干劲,更能从源头上减少民营企业家触犯法律的可能,真正实现“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目标。
文 、图 | 荀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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